本案中 ,侵犯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,邻权这不仅可将其改造为“阳光房”变公用为“自用” ,阳光房
刘某搭建行为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,市民刘某为2幢1单元102室房屋的主人,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,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曾多次向刘先生发出通知书 ,建造建筑物、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,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相关规定,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。此后又在该构筑物外安装防盗设施 。刘某搭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,或顶楼的户型 。但刘先生并不配合整改。对居住于202室房屋王某的相邻权造成侵害 ,不仅是违章建筑,还可以拓宽房屋使用面积提高房屋价值 。刘某所搭建的构筑物在雨天噪声及安全隐患等方面均对其有影响 。双方系楼上及楼下的邻居关系。该构筑物的存在并无合法依据。在该露台搭建封闭构筑物 ,
案例
邻居搭建“阳光房”侵权
市民王某为某小区2幢1单元202室房屋的主人 ,所以责令其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。刘先生购得该房屋后 ,于2018年年初 ,对202室房屋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,
法院
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
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部分购房者会选择设计有公共露台的户型 ,构筑物顶面与202室房屋窗户的距离更为接近,